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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开发商逾期交房我该怎么维权?

www.lz0533.com  打印  2011年12月27日  临淄房产网

 案情:

  李女士来电咨询:2010年3月4日,我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102万元,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9月份。房款我已经一次性付清。今年9月底时我找开发商要求交房,开发商答复说交房日期改为10月中旬,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交房。我担心开发商或者这个楼盘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解答: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在今年开发商面临资金困难的情况下。逾期交房并不一定代表开发商或者项目本身会出现问题,购房者也不用过于担心。对于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建议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再次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毕竟取得房屋是购房者的目的;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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