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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律师团:二手房卖方毁约 买方中介费得退

www.lz0533.com  打印  2012年9月17日  临淄房产网
为了使读者的咨询具有连贯性,本报精选了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山东小又小律师事务所、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为读者服务,本报将对读者咨询的部分问题追踪报道。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任灵芝 报道

  晨报淄博9月15日讯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卖方反悔了, 可是买方已经向中介交了1万元中介费,给卖方交了1万元定金,这该如何是好?今天,晨报律师团继续给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值守晨报律师团的是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孙玉龙和张家伟律师。

  今天,张店的孙先生来到晨报一楼读者接待室,他说,今年5月份到张店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其帮助下找到了一处二手房,很快,他和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1万元定金。同时,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他又支付了1万元中介费。可是签约后不久,房主就后悔了,不卖了!孙先生说,此时中介公司却以毁约的是卖方不是他们为由,拒绝退还1万元中介费,他该怎么办?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孙玉龙律师表示,孙先生买二手房时,虽然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并没有尽到责任,因为他们没有为买卖双方约定,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算是交易成功,还是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算是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万元中介费,另外,他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既然房主违约了,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要退给孙先生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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