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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管理规定:无房户可变公租住户不搬家

www.lz0533.com  打印  2012年9月10日  临淄房产网

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10元钱就得退房?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租户收入超标且无房的,可以不退房。

  去年,济南一廉租户因退休金上涨,导致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10余元。租户是否该退房,引发讨论。如今,《规定》中有了明确答案: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按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既不腾退廉租住房,又拒绝按公租房或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保障中心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腾退有困难”有没有详细的标准?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探讨的是一种“柔性退出”机制。比如,租住户因退休金上涨超标10元钱,这虽然不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但如果其依然无房,多出的10元钱仍无法解决住房困难。这样,房管局就可以换一种保障方式进行保障。即在满足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住下去,按公租房标准交租金。

  《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房的行为有严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廉租房待遇,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廉租房使用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新鲜事物,此次暂行规定有效期是两年。”济南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坦言,他们将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为将来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起到借鉴指导作用。

  《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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