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因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被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万元。
据了解,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号将建设工程(大顺花园南区38#39#40#41#及地下车库)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淄博鼎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嘉才,住所位于临淄区大顺路51号。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4月到2021年9月,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嘉才被各级法院限制高消费达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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