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住房保障

自留地被征收会不会有补偿?能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

www.lz0533.com  打印  2019年9月10日  临淄房产网

     最近几天,凯诺律师接到不少当事人询问自留地的问题,这其中问的最多的是关于征收补偿的问题。实践中,相信每家每户都会有几分的自留地,这些自留地虽说面积不是很大,但却能在基础上增加农民的收入,那么自留地如果被征收会不会有补偿呢?
     一、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老百姓可通过自留地耕作,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虽然部分地区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对于这项工作并没有落实。

     自留地经营作为集体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只占全部土地的5%~7%,,其效益虽然较集体经济好, 但是相对集体经济总产量来说自留地经营的产品只是一小部分。

     二、自留地归谁所有?能在自留地上建房吗?

     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自留地就是自己的,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那么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并不属于农民所有。其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且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

     三、自留地遇上征收时会不会有补偿呢?

     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那么从以上的相关规定来看,自留地如果遇上了征收是有补偿的,而且和其他土地征收是一样的,但必须都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另外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而且在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一般都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搜狐焦点
     临淄房产信息网直属山东讯丰旗下站点,临淄房屋出租出售,临淄新开楼盘,临淄二手房,临淄123房产网,临淄房产信息网,临淄信息港,临淄房产网的房产信息平台。 

临淄楼市
今日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