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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仔细了解房产新政谨慎签合同

www.lz0533.com  打印  2011年5月12日  临淄房产网
 在“限购令”、“限贷令”、“限外令”等纷繁复杂的房产政策下,购房纠纷频现。购房者需仔细了解房产新政,签合同时要谨慎。

    签合同的行为在先,国家政策出台在后的情况下,若造成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国家政策出台后签的合同,过错在买方。

    “新国八条”将原本首套房房贷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成提高到3成,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成,导致不少购房者无力付款,这种因首付提高产生的纠纷从目前深圳几个法院的判决来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以限购令为借口要求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误读国家政策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比如‘商业公寓’属于哪一类用地,这就要引起注意,因为商业用地是不受限购令影响的,购房者要根据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来判断,若是70年使用年限就是居住用地,50年则是商业用地。

    近年外地买房的热潮,东莞、惠州等周边地区虽然不限购,但限贷,购买前要了解清楚。

    买卖双方与中介关于佣金产生的纠纷问题很普遍,有些人受中介影响,误以为自己可以贷到款或具有买房资格,后来无法实现的,要看和中介间有无合同约定或书面承诺,若有且造成损失可追究中介责任。购房者因政策影响无法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中介无责任。买卖双方若最后没有完成交易,只需支付20%的佣金。【版权沂蒙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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