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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政策 厦门申请资金支持住房租赁

www.lz0533.com  打印  2019年6月11日  临淄房产网

    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政策:新项目抽60%房源优先卖给人才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明确了苏州人才的优先购买商品房条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此次购房政策的申请对象,主要是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据悉,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此外,于5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600736)区部分重点区域的新房限售3年。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

    同时明确,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厦门拟申请每年8亿元资金支持住房租赁 试点示范期3年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称,拟修编申报方案,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每年8亿元,用于培育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成长,包括建立机制、建设平台、筹集房源、规范运营、筹资融资等。

    根据文件精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示范城市可以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方案。

    2017年7月,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公布,广州、深圳、南京、厦门、杭州、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入选。

    另悉,2018年9月22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厦门市主要从增量奖励、经营奖励两个方面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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