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为应对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最新情况,2012年度中央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为: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构件型与支架型),补助标准为5.5元/瓦,对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补助标准为7元/瓦。这两种安装形式在去年年底申报通知中暂定的补贴额分别为7.5元/瓦和9元/瓦。项目与建筑结合方式根据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此外通知要求列入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的单位须在项目批准后一年内,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需要退出示范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若任何单位和个人年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通知中还给出了递交说明材料的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