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22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即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具体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即日起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业务(简称“冲还贷业务”)。
现公告如下:
01 本公告所称冲还贷业务
是指委托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划转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还其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成功的,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全部从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扣除。
02 申请对象
冲还贷业务申请对象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下称“委托人”)。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只允许一个委托人签约。委托人可就近到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厅办理签约手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开展冲还贷业务。
03 申请条件
办理冲还贷签约手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委托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充足;
3.委托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不能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及人民法院冻结状态;
5.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解约手续。
04 申请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上传后退回);
2.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信息系统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原件扫描上传后退回)。
05 遇下列情形之一,冲还贷业务解约
1.委托人申请解约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厅办理;
2.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自动解约;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自动解约;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自动解约;
5.其他情形解约(被人民法院冻结的,由公积金中心予以解约)。
温馨提示
附件: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冲还贷协议书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2日
文章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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