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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小区开发商掏前期物业费 业主无需缴纳

www.lz0533.com  打印  2012年3月9日  临淄房产网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首批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的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名单,共86个小区的业主不用缴纳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的物业服务费。

2010年10月1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物业交接前的物业费由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第一批项目名单,共有134个预售许可证涉及的86个住宅物业项目,均为2010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

今年2月,有业主收房时被要求交物业费,而业主认为,现在《物业管理办法》实行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就应对业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不收业主收房前的前期物业费。该负责人介绍,昨天公布首批名单,就是为了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知道哪些项目不用交前期物业费。

根据规定,这86个住宅项目,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测算物业服务费用;开发商在与业主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之前,需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已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则不在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的范围。比如同一个开发项目,二期属于新建项目,一期建设时间早,且早已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就不在免业主前期物业费的范畴。

业主可依据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预售许可证号,与名单中的相应信息进行核对,即可查询所购房屋是否应当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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