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柳泉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承建,并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为鼓励外出施工,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符合“柳泉杯”奖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柳泉杯”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区县建筑业协会或区县建筑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柳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原则不超过60个。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泰山杯”奖的工程,须从“柳泉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柳泉杯”奖的评选范围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100间客房及以上的宾馆;10000座位及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及以上的影剧院、礼堂;1500座位及以上的体育馆;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商场、门诊病房楼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包括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000㎡及以上的单体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建筑类单体面积4000㎡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面积3000㎡及以上;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且为整体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者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将不允许参评。